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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机电教授,YMT,日本千叶博士,教授
海豚,英国留学管理博士学历
LB,经济管理博士英国交流
maomao,经济硕士管理博士
陈先生,湖南计算机博士,7年教育经验。硕士研究生导师。
BJX,上海交大计算机博士,发表40多篇核心学术论文,
电子计算机类博士,3人组合
LLBZY,5人,工程,园林,农业生态中科院博士,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
浙大,管理硕士,英语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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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大学,会计硕士,英语硕士,管理硕士
各一名
熊,浙江,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擅长管理,金融、宏观经济、区域经济
英语专业硕士,英语,翻译论文
11,硕士,自由撰稿,编辑,经济、法律、品牌
文,硕士,擅长企业管理,行政管理, MBA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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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擅长写作金属材料领域的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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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主治医师,某医学杂志编辑
剑,38,教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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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管理财会硕士,研究员
武汉工程博士,男,土木,结构,水电道路工程等
土木工程硕士,男,35岁,擅长工科土木工程,房建,园林,市政论文
左先生,武大MBA,擅长经济,管理,商业类论文
陈先生,大学本科副教授,英语专业硕士
陆先生,中科院基础医学研究生
杨先生,27岁, 武汉大学硕士,营销管理专业,武汉社科研究员,中国策划研究院协会会员,管理顾问公司总监。擅长经济管理、市场调查、行业研究报告。服务客户有中国银行,中银保险,香港铜锣湾百货等著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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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某著名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某著名医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为妇产科护理,以多产,高速,高质量著称。
kerry,北京某著名大学教师,擅长教育类论文。
时间:2014-02-08 23:02:27
【摘要】 摘要: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复杂性,中国的法律制度在历史的沿革中变化巨大。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也造成了中国的民主法律制度落后于西
摘要: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复杂性,中国的法律制度在历史的沿革中变化巨大。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也造成了中国的民主法律制度落后于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面。而在种类繁杂的法律制度中,在民事诉讼法方面,中国尤其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也饱含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特征,因此在法律历史的舞台上,中国和西方的法律制度各取所需。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需要积极吸取西方的精髓,博采众长,发展光大。
关键词:中西方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历史 发展 改革
一、民事诉讼历史研究
(一)民事诉讼法从附属法走向实用法的历史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内容,是民事审判程序制度。因此可以理解为,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民事审判程序制度,以规范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以及调整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仅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全世界的民事诉讼法学发展都经历一个十分曲折的过程。在民事诉讼法还没有完全发展的时期,世界范围内的民事诉讼法学普遍被认为是民法的附属法和实现法。后来,公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渐渐地社会走入了“公法至上”的时期。这一时期内,社会意识中渐渐抛弃了民事诉讼法是民事实体法的附属部分这一观念,将民事诉讼法推到了和民法实体法并行的地位。这一理论的弊端就是脱离民法本身和实践本身,只依靠诉讼法来解决诉讼问题,这一脱离社会实际而存在的法律理论必然是不正确的。
再至后来,在实际诉讼中,不再单纯依靠民事诉讼法, 也不再单纯依靠民法,而是二者相结合,这一正确方法论体现了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理论。
(二)西方民事诉讼法的历史
在全世界范围内来看,大陆法系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英美法系则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大陆法系在民事诉讼法方面来看,更加追求一种法律的体系化和完整化。譬如德国,被誉为“民事诉讼法学之母”,很早就建立了完整的民事诉讼法体系。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其在诉讼法上的制度也不同,但是不同法系不同国家都本着一个原则,就是诉讼维护公平,保护合法权利。诉讼法是实体法的保护法,二者的本质都在维护权利的正确施行,以事实为根据。
(三)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制度大体上处于同步发展状态,但是那时仍然没有民事诉讼法的法典,资料显示,当时的民事诉讼在司法上也仍然沿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做法,响应和强调“走群众路线”的方针,采用依靠群众办事的做法。这说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相较于国外来说,处于落后的状态。因此在建国之后,虽然没有很快的推出民事诉讼法的法典,但是民事诉讼法学也在很多学者的积极探索之中。当事人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解决的渠道是多样的,他们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和解,也可以共同请求第三方从中主持说和——调解,还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公断——仲裁,当然,请求司法保护——民事诉讼,也是一种选择。
但上述四种民事争议的解决方法从性质到结果看都有一定差别。从建国后到我国民事诉讼法建立的几十年里,调解成为主要的诉讼解决方式,这严重偏离了诉讼和审判机制。
二、由西方民事诉讼制度看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民事诉讼的改革可以说是全球性的,70 年代的德国、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80 年代以来的日本司法改革(包括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都反映了本国社会对司法制度改革的态势。发展中的社会与既存本国诉讼制度的非一致性,形成了改革的“势差”。社会发展是改革的动力,只有改革才能使一种制度安排能适用社会发展需要。
二十一世纪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世纪,社会的发展存在挑战与机遇,法律的改革发展也存在着挑战和机遇。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律的改革应该万变不离其宗,要抓住维护正当权利这一宗旨,以全面的完善的法律来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态势。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应该在改革中勇敢迎接挑战,抓住机遇,谋得发展。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改革中应该注重诉讼和司法的关系。我们的实际诉讼过程中经常出现司法效率底下和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现象。因此司法效率的提高和司法公正化的落实,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维护正当权利,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保障法制的统一,追求程序上的公开、平等的竞争,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同。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的民诉讼法律在与西方民事诉讼法律的对比中中,明显处于落后状态。这也是由于我国历史的特殊性导致的。在新世纪,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发展的进程应该紧跟着世界社会历史发展历程,做到法律的发展适应社会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中立的地位,以保证裁判的实体公正和形式公正。
7 了解民事诉讼的由来、发展历程等,借鉴外国优秀的民事诉讼法律经验,来补充完善的发展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博采众长方能有所发展。民事诉讼法是重要的专业法律之一,应当不断走向完善。民事诉讼应该在实践中更加体现它的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特定性、自由性、规范性和正当性。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周边法律制度如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等保障着民事诉讼的正义性,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利益不受侵蚀。在当今社会,与时俱进才能谋求更好的发展,从民事诉讼法历史发展中获取经验、吸取教训,来促进当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以史鉴今,博采众长,方能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朝武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 年3 月第二版.
[2] 刘家兴、潘剑锋编《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3] 金有成著《民事诉讼法改革研究》 中国法制出版社.
[4] 刘家兴、潘剑锋编《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5] 徐昕著 《英国民事诉讼法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1 月1 日 第一版.
[6]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编 《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 法律出版社 2003 年6 月1 日出版.
[7] 张卫平编《民事诉讼法(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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